清账公司清账逼迫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一、逼迫情况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1、在受到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、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受法律的保护。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、威胁后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,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,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、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。3、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 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二、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?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,按照诉讼法的规定,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。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?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,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。写明还款日期的,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,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,就丧失胜诉权。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,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,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,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:(一)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,实际上却未履行的,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;(二)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,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,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,那么,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,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;(三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,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,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,那么,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,诉讼时效也不起算;(四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,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,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,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;(五)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,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,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,在该期限届满时,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,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,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。一方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威胁、暴力,逼于无奈之下而写下的借条,由于违反了《民法总则》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中平等自愿的规定,所以这样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。而实践中就需要有证据证明,写的借条确实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,格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之前借钱的凭证。
宜春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,地处东经113度54分-116度27分,北纬27度33分-29度06分之间,东与南昌市、抚州市接壤;南与吉安市、新余市为邻;西与湖南省和本省萍乡市毗连;北与九江市交界。宜春历来为“江南佳丽之地,文物昌盛之邦”。唐代大文豪王勃《滕王阁序》中的名句“物华天宝,龙光射斗牛之墟;人杰地灵,徐孺下陈蕃之榻”,所言其人其事均出自宜春。宜春自古以来人文荟萃,英才辈出。汉代高士徐孺子,晋代文学家陶渊明,唐代诗人刘慎虚、郑谷,宋代史学家、《资治通鉴》副主编刘恕,明代科学家、《天工开物》的作者宋应星、清官况钟,清代经学家、文学家朱轼,现代戏剧家熊佛西、物理学泰斗吴有训等都诞生于宜春这块土地。宜春宗教文化源远流长。佛教禅宗五大宗派中有曹洞、临济、沩仰三宗发祥于宜春。宜春还是革命老区。1927年,毛泽东亲临铜鼓,领导了湘赣边秋收起义。1930年,毛泽东、朱德率红一军团转战宜春辖区内的樟树、高安、奉新、宜丰、上高、万载、宜春等县,并召开了著名的“袁州会议”,纠正了左倾盲动路线。平江起义后,彭德怀、滕代远、黄公略等老一辈革命家开辟了湘赣革命根据地。宜春市具有热带湿润气候特点。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四季分明,享有”山明水秀,土沃泉甘,其气如春,四时咸宜”之称。全年平均气温17.3℃,最冷月为1月,平均气温5℃,最热月为7月,平均气温28.8℃。